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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故事》第二期-法医临床
日期:2023/3/24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活动兼具法律性和科学性,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23324日,《司法鉴定故事》(第二期)正式开讲,主题为:法医临床鉴定。受邀嘉宾分别来自: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孙岩、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陈锐、广东德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刘燕文、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陈东。四位嘉宾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为民等主题,结合日常专业领域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以讲故事、聊天、互动的方式向市民普及司法鉴定专业知识,分享难忘的司法鉴定故事。

直播中,司法鉴定人向市民分享了四个典型案例:

1. 同样的损伤鉴定结果却不一样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小腿中段骨折,鉴定机构告知其评不上伤残,当事人坚称其同事在上班途中也是交通事故导致小腿中段骨折,却能评上九级伤残,认为鉴定机构不公平、不公正,现场情绪异常激动。后来,鉴定机构负责人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由于我国现行的伤残评定标准并没有统一,对于不同的受伤情形和性质,是有不同的伤残评定标准,比如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的伤残评定标准普遍采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作中受伤的伤残评定标准采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意外伤害需要保险理赔的伤残评定标准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因此,出现了同样的损伤,鉴定结果却不一样的情况。通过耐心讲解,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化解了社会矛盾。

2. 交通事故中“迟来”的骨折

伤者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CT检查报告未发现肋骨骨折,仅被诊断为胸部软组织挫伤,伤后1个月复查胸部CT却发现多根肋骨骨折。骨折是否是1个月前交通事故造成的?成为了案件争议焦点。通过分析、对比发现:其伤后临床表现与肋骨骨折部位吻合,且呈现出连续性;骨折部位相邻,且处在同一应力线上,符合一次暴力形成,骨痂生长形态基本一致,说明是同一时期形成的骨折。最终确认伤者肋骨骨折的确是交通事故造成,鉴定意见被法院采信,为伤者争取到了赔偿。

3.受害方与加害方的角色反转

两人因为口角纠纷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甲方被医院诊断为“左下方2颗门牙脱落合并牙槽骨骨折”,公安机关调查时,甲方声称牙齿损伤是乙方用拳头击打所致,但乙方声称是因为在打架的时候,甲方牙齿咬住自已的手指,疼痛难忍用力挣脱造成,自己受伤的手指还有牙齿咬痕可以作证。由于事发当时缺乏监控视频资料,最终,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法医临床鉴定中的成伤机制分析,认定了甲方“门牙脱落合并牙槽骨骨折”不符合拳头直接击打形成,其形成原因主要是,甲方撕咬乙方手指时,乙方突然间用力挣脱,产生由内往外的牵拉力,造成甲方门牙脱落损伤。鉴定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采信,还原了事件的真相。

4.单方委托有风险

工人在工作中不慎被电锯锯伤左手,医院诊断为左手多处部位不同程度创伤,因手损伤对手功能的影响千差万别,不同鉴定标准对手功能障碍的检验要求不同,功能丧失评估等亦有所不同,会影响到最终鉴定意见。因该案例涉及到保险理赔,伤者曾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按工伤标准评定为七级伤残,由于是单方委托,保险公司不认可,后经协商,伤者和保险公司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按《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对伤者左手的伤残程度重新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最终,共同委托的鉴定意见得到委托方双方的认可,伤者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通过四位嘉宾的分享和互动,再次揭开司法鉴定“神秘的面纱”,充分展现司法鉴定 “让证据说话”的科学性,为东莞高质量发展尽应有的司法鉴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