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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司法鉴定许可登记工作中相关类别的学历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日期:2013/7/26


(2010年7月29日  粤司办[2010]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第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但有关立法机关和司法部均未对以上法律规定中的“相关专业”进行解释和具体规定,以致在司法鉴定许可登记中引发歧义,不利于规范司法鉴定管理行为和依法行政。为此,我厅分别组织省司法鉴定咨询专家组成员对《决定》规定的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文书、痕迹、微量、声像资料共9个鉴定类别,行政许可管理中涉及“相关专业”问题的司法鉴定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及司法鉴定仪器设备分类项目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论证,分别形成了书面意见。下一步我省将在以上专家论证意见基础上,制定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规范性文件。

为更好地运用专家论证意见,方便各市在登记审核工作中操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行政许可登记行为,现将司法行政许可管理涉及的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文书、痕迹、微量、声像资料共9个鉴定类别的司法鉴定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分类的专家论证意见转发各地(附件一、附件二)。各市司法局在受理和审核以上类别司法鉴定人登记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依照《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中涉及的“相关专业”参照专家论证意见试行。之前我厅有关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反映。


附: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学历相关专业分类的专家论证意见。

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专业分类的专家论证意见。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司法  鉴定  登记  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省法院、省府法制办

附件一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学历相关专业分类的专家论证意见

类别

论证意见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

法医精神病鉴定

一、精神卫生、临床医学、法医学专业本科以上;

二、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并从事临床精神医学工作10年以上。

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学、生物学(生化、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医学专业本科以上。

法医毒物鉴定

化学或药学专业本科以上。

文书鉴定

一、文件检验、文件鉴定、刑事技术、物证技术、法学(文件检验方向)专业本科以上;

二、证据法学、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分析化学、光学、应用语言学专业本科以上并经具有文书鉴定专业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半年以上文书鉴定专业培训。

痕迹鉴定

一、刑事技术、痕检、物证技术专业本科以上;

二、自然科学中的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并经过具有痕迹专业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痕迹鉴定专业1年以上培训经历。

微量鉴定

物理、化学、药学、刑事化验专业本科以上。

声像资料

物理学(光学、声学)、计算机科学、电子技术(含自动控制)、公安视听技术(含刑事照相、刑事图像)、刑事技术、物证技术专业本科以上。

 

 

 

附件二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专业技术资格分类的专家论证意见

类别

论证意见

法医病理鉴定

一、法医学(法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病理学教师、执业病理医师中级以上职称,并经法医病理学培训1年以上(1)、期间参与完成系统法医病理尸体解剖50例。

法医临床鉴定

一、法医学(法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经转岗培训考试合格的临床医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法医精神病鉴定

一、精神卫生(精神科)中级以上职称执业医师;

二、具有法医精神病学研究背景的法医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教师;

三、从事临床精神医学工作半年以上和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5年以上经历的中级以上职称法医师。

法医物证鉴定

一、生化专业的高教、实验、技术中级以上职称;

二、医学研究专业的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

三、医学检验(生化、免疫、分子生物、临床检验)、输血专业的医疗、技术中级以上职称;

四、法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法医毒物鉴定

化学、药学专业的高教、实验、技师、工程、研究、法医、医学检验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文书鉴定

文件检验(文检)、刑事技术、物证技术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痕迹鉴定

一、刑事技术、物证技术、痕迹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机械、汽车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可以从事痕迹专业中的车辆检验鉴定。

微量鉴定

一、物理、化学、药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法医、物证技术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物理、化学、药学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经历的实验、技术中级以上职称。

声像资料

物理学(光学、声学)、计算机科学、电子技术(含自动控制)、刑事技术(含刑事照相)、物证技术专业中级以上职称。